根据《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9〕13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整体安排和人才培养工作实际,教务处于2019年8月25、26日在博远厅、博润厅、12栋507会议室主持召开了2019版各专业(群)人才培养方案集中评审工作会,对64个专业(群)人才培养方案进行逐一审核。学校党委书记孙卫平、校长聂强、副校长龚小勇、校内外评审专家、二级学院书记、院长、副院长、教务科长、专业主任(或专业带头人)、教务处处科级干部、质量管理中心主任、相关教师及工作人员120余人参加了本次评审工作会。
25日上午9点,全体人员在博远厅参加评审工作准备会,教务处副处长赖先志主持会议。结合教职成〔2019〕13号)文件要求,教务处处长王正勇强调其编制原则和评审工作的重要性,并对此次评审工作做了详细安排;副校长龚小勇在肯定大家工作的同时,从指导思想、编制原则、职业能力课程体系(包含1+X证书制度)等方面对大家提出了新的希望和要求。
本次人才培养方案评审工作分为两组,分别在博润厅和12栋507会议室进行。党委书记孙卫平、校长聂强、副校长龚小勇、教务处长王正勇分别担任评审组长、副组长;评审专家根据自己所熟悉的领域和专业特长展开工作;教务处副长处赖先志、代才莉分别主持评审工作会。
评审会上,各二级学院院长或副院长就专业(群)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能力框架体系构建、课程体系改革等相关内容,向评审专家进行汇报。专家们根据文件精神和汇报内容,结合地方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评审,并提出修改意见,如建议多课程低学分,增强学生适应性,培养企业需要的复合型人才;人才培养方案要及时融入新技术,围绕书证融通,终身学习学分银行;要有创新思维与理念,体现职教二十条新思想,围绕1+X证书来制订人才培养方案,把握逻辑起点,多到企业调研,人才培养方案的编制做到规范与创新相结合。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职业院校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总体要求,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安排教学任务的规范性文件,是实施专业人才培养和开展质量评价的基本依据,是专业建设的顶层设计。结合区域经济发展需要和学校办学实际,及时、科学、有序地组织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着力培养理想信念坚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良好的人文素养、职业道德和创新意识,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较强的就业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掌握专业知识和技术技能,适应产业转型升级和企业技术创新需要的发展型、复合型、创新型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供稿:教务处;编审:新闻中心)